自然法学,社会法学,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分别是谁?

2021-02-26 国际 300阅读
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比较多,有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杰斐逊。法国A.孔德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常被认为是早期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社会学法学的早期代表英国社会学家H.斯宾塞认为社会和国家如同自然界生物一样,是一个有机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生存竞争和强存弱汰;法的任务只在于维护个人自由;每个人只要不妨害他人的同样自由,就可以从事他所愿意从事的任何活动。奥地利社会学家L.贡普洛维奇认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种族斗争;国家起源于较强的原始民族对较弱的原始民族的征服;法是社会中统治集团通过国家权力对被统治集团进行统治的工具;法的原则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法国社会学家G.塔尔德和美国社会学家L.F.沃德等人则被认为是早期社会学法学中的心理学法学派创始人。19世纪末新功利主义法学的主要代表R.von耶林和新黑格尔法学首创人J.柯勒,也被认为是早期社会法学派的首创人。20世纪社会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奥地利法学家E.埃利希、德国社会学家M.韦贝尔、法学家H.坎托罗维奇和美国法学家R.庞德等。分析法学派则以边沁、奥斯汀为主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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