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补不了的,只能补发一个证明,或者从档案里复印一份证书。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扩展资料:
立功证书也分很多种,但是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的三等功、二等功证书丢了的话,这个是不要紧的,可以去当地民政部门去查询自己的个人档案,这些东西档案都会有记录,是一辈子的事情,是入档的。而证书只是个凭证,增加个人荣誉感的一个东西。
如果是那种优秀士兵、优秀学员、优秀士官和各种小比武证书的话,个人档案里是不会记录的,在地方的话,丢了就很难补办的,除非你的原部队有记载,但是这种历史性遗留问题办理起来非常麻烦。
在部队的档案一般只存有嘉奖以上的奖励,各种处分、军校或者学习单位培训的各种记录,评残会记录伤病残疾病史,党员记录等等。
所以也不知道你的是哪个立功证书遗失了,如果你是要进行退伍军人登记的话,你可以查询一下民政局个人档案,让民政府开个复印件或者证明书,这样登记也是比较方便的。
如果民政局也没有的话,看看除了证书还有没有奖章可以证明,这就要靠你自己操作了,去部队补办可能性不大,要理解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