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可以查到。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武部被称为转退军人的“娘家”。记得留个办公电话备用。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扩展资料:
部队是一个战斗集体,非常重视对人员的激励,也就是充分发挥奖励,调动官兵参与、执行各种任务的激情和动力。
对于军人的奖励规定,在2010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其内容占据到一章七节内容。不仅如此,在5月1日施行的《纪律条令(试点)》中,关于奖励与表彰,占据了两大章共80条详细内容。由此可见,军队对官兵奖励重视程度的一斑。
在对于个人奖励中,我们常常会听到这样的奖励原则: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如此一来,各单位在落实过程中,没有明确的物质奖励标准,甚者对于立功受奖的官兵,直接发放奖牌、证书,不提奖金或奖品等物质奖励。
对立功受奖官兵发放物质奖励,不仅在《纪律条令》中有体现,2015年3月,原总参、总政、总后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规定同样明确了可以适当进行物质奖励的范围:军队人员在参加比武竞赛、科研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适当进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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