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义务兵退役是每年的9月份和12月份。
我国现役部队首次实行两次士兵退役制度,即9月份完成年夏秋季入伍的义务兵选取和退役工作,12月份完成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官选取和退役工作。
优化新老兵补选退改革,有利于让一线部队始终处于齐装满员状态。保证老兵退役后,新兵经过3个月集训,初步形成战斗力。
扩展资料:
义务兵退役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1、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2、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3、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4、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5、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外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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