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后无续签,员工主动要求离职,赔偿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尘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帆兄前;
(3),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重新续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4)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没有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本案中,1、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而且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从用工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补偿你一个月工资);2、主动要求离职态清,没有其它经济补偿。
以上为劳动法专家叶赫那拉闻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