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没有户口这一说,只有香港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配偶不能因婚姻关系而获得永久居住权,通常在香港居住连续七年以上才能获得永久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3、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5、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6、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为: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扩展资料
香港永久身份证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即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⑴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的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⑵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⑶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二、享有居留权,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须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除提交上述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所需文件外,还须提交:
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表》(18岁或以上人士填写ROP143表,18岁以下人士填写ROP144表)。
⒉提供下列任何一种证件(正本及影印件):
⑴“香港身份证明书”(简称CI);
⑵“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简称BNO);
⑶“英国属土公民(香港)护照”(简称BDTC);
⑷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证件。
⒊如申请人没有上述证件,请提供下列任何一组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件):
⑴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在香港定居的证明文件,例如已签注无条件限制居留的旅行证件;如只是父亲在香港定居,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⑵在香港曾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就学文件、工作证明、正式收据、银行单据等。
⑶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他们何时取得香港居留权的证明文件,如旅行证件;若只是父亲有香港居留权,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⒋彩色近照一式两张。
⒌如申请人原持有香港身份证(非永久性),应在递交申请时把该身份证交出。
⒍身份证申请只可与特区护照申请一并递交,不能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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