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去世,房子想过户到另一方,怎么办理呢

2020-05-09 社会 87阅读

这里涉及到我国<<继承法>>。

继承法规定,继承有两种形式: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的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儿女。

也就是说,在父母一方去世后,配偶与子女平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过只是配偶的一半而不是全部财产。

虽然父母一方没立遗嘱,如果父母一方在世时,只有大儿子尽了赡养的义务,而其他子女根本没有尽赡养老人的义务,那么父母在有生之年可以将财产全部留给大儿子,但其他子女中有特殊情况未能赡养的除外。如家庭特别困难,或自身有残疾而丧失劳动力等.这种情况的继承权不能被剥夺。

如果子女是一样赡养的俩老人,而父母是出于偏心而立下的遗嘱是绝对无效的,否则,是绝对有效的。因为我国继承法还规定,就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只要在一定时间里赡养了老人,而其亲身子女没有尽赡养义务,老人也可立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赡养人,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则不能继承顺序来继承。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法定顺序: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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