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到退休年龄,社保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有三种选择:
1、继续缴费,缴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拓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6条规定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