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
二、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三、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四、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六、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七、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
扩展资料:
合法性
合法性是有效证据的基本特性之一。
关于证据的其他特征的论述可参见刑事诉讼法学部分中的相关内容。
民事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否则不具有证据效力。
对证据合法性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维护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人们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要求。
合法性主要包括了以下四个方面:
1.证据主体合法。
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主体不合法也将导致证据的不合法。
对证据主体的法律要求,也是为保障证据的真实性。
因此法律根据证据特点,对某些证据的证据主体规定了相应的要求。
例如,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作出鉴定结论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等等。
2.证据形式合法。
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例如,单位向法院提交的证明文书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以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加以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