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孙某和李某都是社会青年,平时没事就在外面瞎混。一天夜里,两人到酒吧去玩,因为一点小事产生了摩擦,并开始拳脚相向。在厮打过程中,孙某将李某打伤。随后,两人均被警方带走。经鉴定,李某的伤势构成了轻伤。为此,孙某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同时,李某也将孙某告到了法院,要求孙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李某的损失。孙某认为其已经为此承担了刑事责任,不该再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范畴,前者由《刑法》规定,后者由《侵权责任法》规定。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则案例中,孙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李某相应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