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被侵权人死亡后其近亲属的范围和请求权顺序?

2020-06-18 社会 170阅读
《侵权责任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是被侵权人死亡后侵权责任请求权主体的规定。
关于被侵权人死亡后,其近亲属的范围和请求权顺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赔偿金正是对近亲属这些间接受害人的赔偿。
《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何谓死者的近亲属没有明确,只是规定了近亲属为请求权人,而没有规定顺位问题。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7条对此有所体现,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其他的为第二顺位,这主要考虑中国仍然是一个大家庭社会,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镇,与子女的联系仍然十分紧密。基于此种原因,从死亡赔偿金的角度来看,遵守《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顺位比较合适,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没有第一顺位的,第二顺位的近亲属才能请求。而且,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受害人的遗产来看待,受害人的债权人无权要求从死亡赔偿金中请求。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