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对于你对这起交通事故过程叙述我认真地看了三遍,对你目前所遇到的这种困惑,还是深有体会的。那么用怎么样的方式来应对,和如何面对当前的这种局面,我的看法如下:
一是,从事发到现在可以说,作为加害方因交通事故给年成的老人造成了人身伤害,确实使人郁闷不快,所以你还是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垫付了前期的所有费用。也就是说你是一个有承担的人哈。事到如今,你在问题所提出来的几个担忧的问题,我认为现在不必为此过早去考虑。因为你的双险齐全,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不会因对方可能花费的大笔金钱而由你来承担。换句话讲,你现在可以不必再为此案再垫付一分钱了。
二是,我感受到你们的这起案子,在对方进行了伤残鉴定后,可能会因赔偿产生纠纷,对方提出来的过高的索赔诉求无法使你和保险公司同意,也无法达成协议。因此对方很有可能会走法律途径,将你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的。实际上对方与你打官司,反而会使你少赔钱,经法院判决后,绝大部分的赔偿都会由保险公司为你埋单的。
总之,我建议:从现在起坚持三不原则,一没钱,二不关心对方任何情况,更不要去催促对方去结案,三不与对方接触和联系,对方有事就让他去找交警,或保险公司。
你一直等到交警出面找你作事故善后调解时再露面,与之协商赔偿条件。对方只要是对赔偿不服,就直接让对方去起诉你和保险公司吧。所以你在问题中的什么护理,医疗费用的多少都不是你现在要考虑的问题。“等待”二字是你今后对方伤情款愈之前,在处理和对待事故的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