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3、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五条 申办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当场申请办理居住证:
(一)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能够提供半年以上社保证明的;
(二)在我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半年的学生及其同住父母,能够提供就读证明的;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在连投资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半年,能够提供营业执照的;
(四)在本市购房满半年,能够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发票的;
(五)与本市户籍人口结婚满半年,能够提供结婚证的。
参考资料来源: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