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关于禁止学校从食堂盈利,是许多地方的一个共性要求,有关部门也多次强调重申,但遗憾的是,这一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有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北京市教委就此再次提出明确要求,一定程度上也说明这一问题并非个别存在,并且到了必须认真解决的地步。这一问题之所以长期得到很好解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的一点,就是学校食堂的管理模式存在先天性不足。
从中小学学校食堂经营的普遍情况看,学校通过食堂盈利大致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对外承包经营,即学校自身不经营,通过校外经营者缴纳承包费等条件对外发标发包。这种模式下学校收取食堂高额承包费,实现了从食堂的“间接盈利”。另一种是学校自营,即学校不对外承包食堂和收取承包费,而是通过自己经营食堂获取差额收益,实现“直接盈利”。
无论是学校自营还是对外承包经营,有些经营者为得到经营权或承包权,在缴纳高额承包费或学校账面显性“直接盈利”的同时,在走关系、给“好处费”等不正当经营手段中的花销,也会在对学生的盈利中赚回来。对学生和家长等而言,这也是另一种隐性形式的学校从食堂盈利。而这种“隐性盈利”,最终也会和学校“间接盈利”“直接盈利”等方式一样,由学生和家长买单。
如此看来,严禁学校从食堂盈利,对实施对外承包经营的学校来说,就需要取消学校食堂对外经营中的竞标性承包费,改为通过其它经营条件竞得承包权,而不是单一看承包费或主要看承包费,比如用饭堂食材质量、服务态度评价等替代。这项工作要确保从程序到实体的公平公正,最需要充分借助的力量,就是具有协助学校日常管理职能的家长委员会。家委会依法依规对学校食堂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可以促使外来经营者在降低饭菜价格的同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最大的便利和最好的效果。家委会监督不但有助于保障学校食堂饭菜质量,而且由于去除了学校在食堂管理上的“过度权威”,可以有效挤压学校食堂对外承包过程中的灰色操作空间和腐败“隐性盈利”,最终让学生和家长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