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二,所需资料
1.申请表,《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住所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其他材料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
①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②)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③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④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四,办理时间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提交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
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3.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五,办理地点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扩展资料
规定
1.制度
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2.载明内容
《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3.有效期限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目前只有1年期期限。
4.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