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扩展资料:
转学的相关要求规定:
1、符合转学条件的外省市高中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高中学校。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的学生,由其家长持原就读学校提供相关的学籍证明向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转学手续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后,完成转学。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