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怎么办理?

2023-05-02 综合 54阅读

向当地扶贫办逐级申领建档立卡即可。

办理流程:

1、户主申请

2、村民小组提名

3、村高野民代表评议和票决

4、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

5、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

采取规模控制,各省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村委会有扶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办有扶贫对象审核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县扶贫办对乡镇上报的扶贫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最后把关,确保没有争议或争议解决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建立县级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

档案资料由扶贫对象、采集人、审核人共同签名确认,扶贫对象已完成签名手续,是知道自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以由肢液父母到村委会咨询,并到乡镇扶贫工作站,通过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查询后,开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即可。

扩展资料:

农村贫困户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可优先评为贫困户:

1.未成年的孤儿;

2.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历念物庭;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5.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6.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贫困户:

1.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干部的农户;

2.因赌博、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的农户;

3.在县城或乡镇有店面等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农户。

4.有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农户;

5.有工程机械设备或其它从事经营活动机动车辆的农户;

6.有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退休人员等国家公职人员的农户(因重大疾病、重大灾难致贫的除外);

7.有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档立卡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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