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

2021-11-20 时事 375阅读

(一)第一阶段

1.贫困户提出申请。

2.组织入户信息采集。

3.提出贫困户名单上报村“两委”。

(二)第二阶段

1.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有关情况后,确定该村初选名单,进行第

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各村进

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扶贫办同意进行公告。

3.根据贫困户申请情况,由各乡镇提出贫困村申请名单

报市扶贫办审核。

4.同时组织开展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三)第三阶段

经市扶贫办审核通过,进行公告,无异议后,确定为贫困户。

扩展资料

标准

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在确保完成国家农村扶贫标准识别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按本省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

登记内容

《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建档立卡贫困户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申请贫困户的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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