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阶段
1.贫困户提出申请。
2.组织入户信息采集。
3.提出贫困户名单上报村“两委”。
(二)第二阶段
1.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有关情况后,确定该村初选名单,进行第
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各村进
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扶贫办同意进行公告。
3.根据贫困户申请情况,由各乡镇提出贫困村申请名单
报市扶贫办审核。
4.同时组织开展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三)第三阶段
经市扶贫办审核通过,进行公告,无异议后,确定为贫困户。
扩展资料
标准
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在确保完成国家农村扶贫标准识别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按本省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
登记内容
《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