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危险化品单位应辨识确认重危险源及进行登记建档档案主要内容:
()辨识、级记录;
(二)重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式见附件3);
(三)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览表;
(五)重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控系统、措施说明;
(七)事故应急措施;
(八)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条 危险化品单位重危险源现列情形应重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级、安全评价修改档案:
()危险化品种类、数量、产工艺或者储存式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等发重变更能影响重危险源级别风险程度;
(二)外部环境素发重变化能影响重危险源级别风险程度;
(三)发火灾、爆炸或危险化品泄漏导致员死亡或员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较事故或影响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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