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样是不合法的。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费,不可以少量餐补代替。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