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100ml。不超过的可以随身携带,超过部分必须托运。
1、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内携带。对于容积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交运;
2、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宽松地放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 1 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应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办理交运;
3、盛装液态物品的塑料袋应在安检点单独接受安全检查;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应经过安检,并向安检人员出示证明。自行购买的液态药品,应装在100ml 容器内,装在透明塑料袋中;
4、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国际航线30美金)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时,可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具体需求请在办理行李托运时向值机柜台工作人员提出。
温馨提示:请不要将携带的金、银、珠宝、首饰、货币、有价证券、文件、合同等贵重物品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扩展资料:
当您携带手机、手提电脑、摄像机等含锂电池电子设备乘机时,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运输法规文件及民航主管当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请遵守以下乘机安全提示:
一、请谨记:
禁止携带已损坏的或召回的锂电池;
禁止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或标识不清的锂电池或充电宝;
请购买正规锂电池或充电宝!
二、备用锂电池和充电宝
禁止将备用电池和充电宝放入托运行李,请放入手提行李。
充电宝在飞行时应全程处于关闭状态。禁止在飞机上使用充电宝为电子设备充电,禁止在飞机上对充电宝充电,禁止开启充电宝的其他功能。
参考资料:液态物品-中国南方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