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扩展资料:
复印件的法律效力
1、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对方提出异议,就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
2、《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
3、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在民事诉讼中提交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