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收原件一份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收原件一份)
4、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时)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收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收费:
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发改价格2004[2831]号,黔价费[2008]183号,收费标准:10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六枝特区门户网站-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