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流程如下:
1、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到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
2、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直接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
3、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
4、车主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办理。
5、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
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
7、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完成。
扩展资料:
1、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
2、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然后凭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相关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3、登记证补办所需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4、首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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