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18.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除本准则第22条所列情况外,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的规定,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旧车购入的价格或按其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重新确定价格,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与税法规定的年限比较后,按较短的年限计提。
企业购入的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的认定问题,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精神,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主管税务机关首先应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如果有关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难以准确估计,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合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