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证明说简单点就是: 房产证+租房协议 或者 居委会\村委会开的证明。
房产证明在开业登记、换照以及变更营业场所的变更登记中都需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在城市中,房产证发放一般比较规范,如果您开店用的是自己的铺面,那么这个房产证明就是你的房产证了,要注意的是房产证的名字要和办执照时用的人名字一样;
2、如果是租赁的铺面,那么这个房产证明就是房东的房产证+你和房东的租房协议;
3、乡镇农村地区房产证发放不规范,如果没有房产证,就要到铺面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开一个证明,证明要说明房子是你自己的或者房子是的现在租给你使用。
扩展资料: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 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
2、 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注明计划生育情况),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
3、 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
4、 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所)签署意见。
5、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
6、从受理日起(即交表日起),按《条例》规定在三十天内,力争在十天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