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仅仅是一个手续,并不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涉及营业执照的就是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在这里也只说,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办执照前报批,但这个报批不应当是工商登记应提交的前置。
《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请看第三条:“三、各级环保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互相沟通,密切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审批未通过项目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登记信息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办理营业执照,但依照有关规定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建设单位,应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或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理。”
我认为这一条说的非条明确,对工商局的要求:一是将登记信息通报给环保局,二是将环保局通报给工商局的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依法予以处理。根本就没有要求工商局应当将环保审批做为前置要求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是提交。
请尊重每一个回答者的劳动成功,及时采纳,才是肯定我们付出值得的最好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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