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赠与是指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即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而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
房地产赠与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承担将房地产赠与对方的义务,而不享有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地产的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2)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赠与人把房地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地产之后,该房地产赠与合同才生效。房地产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就不得再行撤回赠与。
(3)房地产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地产赠与合同依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其次,该赠与合同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如系涉外房地产赠与,还须认证);最后,房地产赠与和房地产买卖一样,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赠与无效。
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需要缴纳全额契税及印花税,房屋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
受赠者2年内再次转让房产的,需要缴纳营业税,若计征时间超过2年,可以免营业税。受赠者再转让房产,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房屋赠与子女税率:契税3%,赠与双方还各需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缴税共计3.1%。
房屋“卖”给子女税率:契税2%,个人所得税(5年),营业税及附加(2年)。
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房产证满5年,不是唯一住房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3)房产证不满5年,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营业税及附加:
(1)房产证未满2年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
(2)房产证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要缴纳差额部分的5.6%;
(3)房产证满2年的,普通住宅的免交。
4、现时二手房营业税征收已经调整,具体如下:
(1)个人转让/赠与非普通住宅<2年或个人转让/赠与普通住宅年限<2年的,房产营业税征收:房管局评估价×5. 5%。
(2)个人转让/赠与非普通住宅年限≥2年的,营业税征收:(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5.5%。
(3) 个人转让/赠与普通住宅年限≥2年:免征营业税。
(4)单位转让住宅、非住宅(不论年限) :不提供发票:房管局核[3] 定税价×5.63%。;提供发票:增值部分×5.63%。
(5) 外资单位转让住宅、非住宅(不论年限):不提供发票:房管局核定税价×5.09%;提供发票:增值部分×5.09%。
(6)个人出售非住宅(不论年限):(转让收入-房产原值)×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