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是一个种类繁多的大家族,各种汽车有各种不同的用途,因此人们要将它们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有轿车、客车、货车、越野车、专用车、自卸车和牵引车等,类型里面还要根据车型细分,按照我国国家标准规定各类汽车划分如下:
轿车按照发动机排量划分,有微型轿车(1升以下)、轻级轿车(1-1.6升)、中级轿车(1.6-2.5升)、中高级轿车(2.5-4升)、高级轿车(4升以上);
客车按照长度划分,有微型客车(不超过3.5米)、小型客车(3.5-7米)、中型客车(7-10米)和大型客车(10米以上);
货车按照载重量划分,有微型货车(1.8吨以下)、轻型货车(1.8-6吨)、中型货车(6-14吨)、重型货车(14吨以上)。
轿车、客车和货车都是最普遍最常用的汽车,而越野车、专用车、自卸车和牵引车则具有专门的用途,适宜使用在特殊的环境和场合中。越野车主要用于坏路或无路地区的全轮驱动的汽车,但现在用途已经扩展为一般商用车;专用车又称特种车,是一种不同于上述任何类型汽车并具有特种结构,主要用于特殊用途的汽车,例如救护车、消防车、押钞车、洒水车、邮政车、电视转播车、油罐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等;自卸车是工矿企业和建筑工地用于装载散装原料、砂土并能使货箱自动倾翻卸货的汽车;牵引车专门用于牵引挂车的汽车,例如专门牵引集装箱挂车。
以上轿车的分类以车的排量为依据,这点各国大同小异。例如美日等大国轿车级别分类如下:
美国轿车分类
级别ABCCDDEF
发动机排量〈1升1.3升1.6升1.8升2.2升>2.2、<2.>2.8
日本轿车分类德国轿车分类
级别轻四轮小型汽车普通车AooAoABCD
发动机排量0.55升1-2>2〈1升1.3升1.6升2.2升以上
不过,上述车辆类型的分类将会过时。因为它是我国在1988年6月发布的有关国家标准(GB/T3730.1-1988)上划分的。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和与国外汽车业的合资合作与交流日益增多,面对近十几年来出现的各式各样汽车,这些标准巳与国际通行标准不衔接,不适应实际需要。
为了改变这一现象,我国重新制定了有关汽车分类的新标准(GB/3730.1-2001)。新标准依据国际标准(ISO3833)制定,其中最显著的修改,一是废除“轿车”的提法,改称为“乘用车”,二是不再将越野车单独分为一类,而是归属到各个车类中。
新标准将汽车分为两大类:乘用车和商用车。
乘用车(不超过9座)分为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等11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