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字简化的方法看简化字的不合理
汉字的演化史其实是简化与繁化并存而以简化为主的。汉字第一次大规模的变革是秦始皇的“书同文”,即以秦小篆作为全国通用的文字。小篆是汉字史上第一次经过规范的文字,比之甲骨文的细长方直的笔画,它线条粗细匀称并且圆转流畅;比之甲骨文的随意和不固定(异体字多),它的结构基本定型;另外一个就是简化,比如“车”字(小篆的车与后来的隶书、楷书一致),就用一个车轱辘代替了甲骨文画的整辆车;也有繁化的现象,比如甲骨文的“从”字,就是两个一前一后的人,基本与现在通用的简化字一样,而小篆在此基础加上了一个表示走的部件——辵。
秦小篆是最系统化也是最后的象形文字,到了汉朝,隶书就取代它成为通用的文字。隶书确立了现代汉字“点、横、竖、撇、捺”等基本笔画,完全的符号化,完全打破了汉字的象形传统,不能再视为象形文字了。值得注意的是,一贯被称为“汉隶”的隶书其实在秦代就已经出现并被广泛使用。秦隶是小篆简省后形成的一种手写体,为下层官吏用于日常书写,这也致“隶书”名字的由来。秦隶与汉隶还是由很大的不同,但与同时的小篆的不同更大。(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看1957年湖北云梦出土的《云梦秦简》)
后来的楷书与隶书在结构上已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笔势和形体变得更加的符号化。
汉字的巨变发生在上个世纪后半页。也就是今天大陆通行的“简化字”。它是由官方强制推行,并为此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这是汉字史上第一次人为的强制性的变革。影响深远而拙劣。(秦始皇的书同文,只是规定秦小篆为通用文字,小篆在此之前已经成型并且为秦人使用。以后汉字的隶化、楷化都是汉字的自然演化。)关于汉字简化的各种动机暂不讨论,下面略谈谈简化所遵循的方法和原则。
一、 取在草书中出现的符号代替原字,也被称为草书楷化。例:“车”(车)、“长”(长)、“专”(专)、“乐”(乐)……
众所周知,草书笔笔相连,字字相连,走笔如行云流水,字体成千姿百态,更多的只是作为艺术作品为文人墨客把玩欣赏,基本上没有实用价值。尤其是唐代出现的狂草,即便是饱学之士也难以辨认。所以草书中出现的简单的符号根本就是游离于汉字体系之外的东西,不具备成为汉字的资格。硬性用这种符号取代原字,是没道理的。况且,“车”之于“车”,“长”之于“长”,从书写上也没有多大的便利,就更让人摸不着头脑了。
二、 取传统的简化字。此类字曾在出土甲骨文、金文和传统典籍中出现过的俗字而并未获得普遍的认可。尤以佛教经文中俗字居多。例:虫(虫),从(从)、万(万)、与(与)、听(听)……
这个相对合理,但把这些在汉字发展过程中被淘汰或未被认可的文字起死回生尚需要更多的斟酌。比如在甲骨文中出现的“从”,用它取代“从”,有道理。而用经籍中的俗字(比如“万”)取代原字,就没根据。俗字其实是书写者在抄写的过程中一种个人随意性极强的省简行为。比如我自己作笔记,用“#”表示胡适,用“*”表示傅斯年,我看得懂,我的朋友也看得懂,但这两个符号并不能作为汉字。
三、符号代替。用简单的符号替代繁杂的部件。
典型的例子是符号“又”。先看下面几组简化字与繁体字。
1、 汉(汉)、 叹(叹)、 难(难)
2、 权(权)、 劝(劝)、 观(观)
3、 邓(邓)
4、 对(对)
这个“又”分别代替了四个不同的部件,且不说这样的简化替代是否合理,当初的制定者是经过怎样的分析整理得出这样得简化方案的——简单的按韵母分类,用同一个符号取代不同的符号?这不是近于儿戏吗?
四、同音代替。 读音相同的一组字,取最简单的一个,字意有简化字代替。例:后(後、后)、干(干、乾、干)、云(云、云)台(台、台、台)……
这是最让人头痛的。很多繁简并用的人一定深有体会。简化之后反而加重了学习和使用的困难。比如,台湾的“台”和台风的“台”,本来是同音异形词,是两个不同的字;简化之后变成了同音同形词,还是两个不同的字。前者一目了然,后者却让人费神。减少同音词是语言发展的规律,此类简化无疑是逆潮流而行。
五、局部保留。 用原字的某个部件取代原字。例:厂(厂)、夺(夺)、声(声)、号(号)、妇(妇)、类(类)……
这个基本上是为着学习和书写的便利。问题是这样的强制性简化真的能减轻学习的困难吗?简化字破坏了汉字原有的体系逻辑,比如这个“厂”,我们怎么去解释它的意思并让孩子接受?比如“妇”的右边,它算个什么东西,为什么不能是个“巾”,那样还能有点儿语意的联系。
六、用形声的方法另造字。例:惊(惊)、护(护)、惧(惧)、认(认)……
形声字占汉字的比例很大,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已有了80%强。这类简化字其实原字大多本身就是形声字,在简化中用新字取代。新字基本上符合汉字的体系,也易于记忆和理解。这样的简化是可以接受的,但意义不大。因为原字也是形声字,同样易学易记,至于书写上的简化,价值有限。
七、用会意的方法造新字。例:灭(灭)、体(体)、笔(笔)、……
这个看起来是个好主意,便于理解又便于记忆。比如“灭”,它既是原字的部件,又兼得“会意”秒处。但这样的简化并不多见。比如“笔”字,原字是形声字,从竹从聿,聿声。聿本身就是笔的意思。简化后的“笔”,是竹子下面一撮毛,小学老师就是这么教的,然后老师还得给学生解释,以前的笔叫毛笔,这个毛笔是怎样怎样的……用它的原字不是挺好吗,写起来也简单得很。
八、无理取闹。实在找不到此类简化字的根据。
比如 “国”(国)。原字“国”,从“口”(读作wei 回匝的样子)“或”声,而且字型简单,绝不繁杂。简化后的“国”简直不知所云。
比如“时”(时),也是同样的问题。
此类简化字还有很多,不一一举例。
以上只是对简化字作一些简单的技术上的探讨。我想说的是,汉字由“繁体”到“简体”破坏了汉字原有的系统的逻辑体系,大部分的简化字都与汉字的传统背离,而简化字本身又没能建立起自身的体系。值得注意的是,简化字只占汉字比例的20%左右(这个数字是在中华书局2006年出的《现代汉语》教材上看到的),也就是说,所谓的“繁体字”——这个概念只相对于“简体”才存在——的传统仍然是现代汉字的传统。所以,简化字的推行并没能取得任何语言学意义上的突破,它并不比繁体字方便到哪去,反而使汉字变得有点儿四不象。曾经一度流传的“二简字”(那更是荒唐的一塌糊涂)最终不被国人接受也充分说明人为的强制性的任意践踏文字是愚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