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电动车电瓶被盗,小区物业需不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业主和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
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电动车停放在专用的封闭区域,比如车棚内,且有专人值守,物业公司也向业主收取了一定费用,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契约关系。一旦出现电动车被盗,物业公司则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业主的电动车,没有停放在专用区域。
也没有向物业公司支付停车保管费用,而是随意停放在小区的公共空间内,则物业公司对电动车没有保管的义务。但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对电动车失窃进行调查。
扩展资料:
无论是业主的车辆放在小区任一区域被偷,还是业主家中遭到入室盗窃,都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物业对业主的个人财物是否负有保管义务。一般而言,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都是普通合同,即只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工作,不包括业主的个人财物和安全。
物业公司只要实现门卫站岗、定时巡查、监控完好等工作就可以。如果小区监控损坏,而物业公司已完成报修工作,则视为尽责,同样不需为业主损失买单。
若是业主想要享受物业对其个人财物及安全的服务,则需要单独签订一份专属特约服务合同,同时每个月还需承担专属保安的工资、保险等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资讯-电动车被盗,能找物业公司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