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三、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1、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以上条件需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实。
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
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
当然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资质。
扩展资料
国内旅行社升级为国际旅行社的条件
1、注册资金150万;
2、保证金要求是140万;
3、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0投诉0罚款;
国际旅行社经营范围
一、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
二、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三、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四、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五、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参考资料旅行社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