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的新党员的预备期,是对预备党员加强管理、教育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一环。把一个非党积极分子接收为预备党员,只是接收党员工作的第一步,而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工作,使他们完全具备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条件,还需要更多地进行工作来做。党组织对一个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所用的力量,不应该比接收一个预备党员所用的力量少。只注重接收预备党员,不注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工作,是一种重数量轻质量的表现。党组织要切实把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做好,使预备期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认真履行发展党员手续程序,做好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每个环节工作。
党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经过上级党委批准后,才能予以承认。党支部在接到党委批复后,应召开党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公布,同时要将其编入党小组,使其尽快得到党内生活的教育和锻炼。
党支部要找本人谈话。与预备党员的谈话应由支部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进行。谈话内容主要包括: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预备期限,预备期中应注意的问题,党的生活有哪些制度,交纳党费的规定,编人哪个党小组及党支部,当前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等,以便预备党员能够立即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帮助和监督,更好地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要集体讨论制定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措施。制定的措施要具体可行,因人而异,有针对性。措施制定后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此表由支部保存,待预备党员期满后,会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党委,作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依据材料之一。
党的基层组织要确定预备期的培养联系人。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人一般由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担任,这样便于前后培养工作的衔接。如果入党介绍人工作调动或已不宜作联系人,可指定其他正式党员担任。
培养联系人要充分利用与预备党员共同劳动、工作、学习和参加组织活动的机会,有意识地对其进行党规党法、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的基本原则、履行党员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其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要经常找预备党员谈心,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从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作风、组织纪律性和原则性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转达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及时指出其缺点、错误,使之明确努力方向。
党的基层组织要定期考察并作出鉴定。对预备党员的考察、鉴定,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分别负责。在党委审批后,从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每3个月进行一次。考察、鉴定结果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和支部书记分别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中。具体为:
第一,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形成。培养联系人意见由两名培养联系人综合预备党员3个月内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讨论后形成,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中。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在肯定预备党员成绩的同时,要注意指出缺点和不足,并在其预备期满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第二,党小组考察意见的形成。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的考察鉴定意见由党小组集体讨论形成。党小组长负责将考察鉴定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第三,党支部考察意见的形成。党支部要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小组汇报,并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预备党员思想动态及工作完成情况,对预备党员做出考察鉴定。考察鉴定意见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由党支部书记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要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实事求是,对自身成绩、缺点的认识和评价要恰如其分,不要夸大或缩小。
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的汇报材料后,即应责成其培养联系人把汇报材料的内容认真抄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的相关栏内,并有针对性地对其帮助教育,既要肯定成绩和进步,也要指出缺点和不足,帮助其研究改进的办法,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党组织要根据预备党员的特点,通过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短期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作风和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方面的教育,使其增强党性修养和加强党性锻炼。同时,应该有目的地交给他们有一定难度的工作任务,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提高。
采用这种交任务压担子的教育方法,要做到因人而异,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分配任务要适当,不要把那些经过预备党员努力也无法完成的任务交给他们承担;二是要经常了解他们完成任务的情况,帮助出主意、想办法,解决实际困难,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包办代替;三是要着眼于提高,分配给他们较繁重的工作任务,不是为了压倒他们,而是为了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创造性,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预备党员转正前,党组织应通过上党课或集中办班的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结束要进行考试,并将学习成绩作为预备期满能否转正的依据之一。预备党员的培训和党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由支部书记负责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关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