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这是因为,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还要做好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工作,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就是被列入了发展计划名单,就标志着已经结束了入党前的考察阶段,而进入了新党员的发展审批程序。
扩展资料:
发展对象:是指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然后经过党委预审,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在近期内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
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经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审批通过,并经上级党委批准后,即成为新党员,具有了党籍,入党时间就是支部大会通过的时间。党章规定,新党员要有一年的预备期,在预备期内的党员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