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肯定不对的。义务教育是学校的法定职责,学校只能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推卸自己的责任。
综上,我的意见是,这件事你还是应该尽量与校方沟通协商,争取他们接受转学。否则,恐怕你只有另外再想其他办法了。当然,如果你有校方不放人的证据,则相对对你有利了。在此情况下,你可以向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投诉,要求他们依法处理。
附 《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