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倡导什么样的学生观?

2022-08-03 教育 78阅读
一、学生是发展的人把学生看成是发展的人,包含以下几个基本含义。 第一,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教师必须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而有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坚信每个学生都是可以积极成长的,是有培养前途的,是追求进步和完善的,是可以获得成功的,因而对教育好每一个学生应充满信心。 第三,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作为发展的人,也就意味着学生还是一个不成熟的人,是一个在教师指导下正在成长的人。学生的生活和命运是掌握在学校和教师的手里。学生是不是能生活得很有趣味,是不是能学得很好,是不是能健康成长;是不是幸福欢乐,都和他们所在的学校和所遇到的教师有极大的关系。 二、学生是独特的人, 把学生看成是独特的人,包含以下几个基本含义。 第一,学生是完整的人。学生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在教育活动中,必须反对那种割裂人的完整性的做法,还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给予学生全面展现个性力量的时间和空间。 第二,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人心不同,各如其面”。珍视学生的独特性和培养具有独特个性的人,应成为我们对待学生的基本态度。独特性也意味着差异性,差异是一种财富。尊重差异,不仅是教育的基础,也是学生发展的前提,要尊重学生的差异,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完全、自由的发展。 第三,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学生和成人之间是存在很大差别的,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都和成人有明显不同。所以,“应当把成人看做成人,把孩子看做孩子”。 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把学生看成是具有独立意识的,包含以下几个基本含义。 第一,每个学生都是独立的、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不可以由教师任意捏塑。教师不但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而且,连自己的知识也是不能强加给学生的。加强,不但加不进去,而且会挫伤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扼杀他们的学习兴趣,窒息他们的思想,引起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抵制或抗拒。 第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每个学生只能用自己的器官吸引精神营养。所谓“成长无法替代”,“只有学会的,没有教会的” 。教师只能让学生自己读书,自己感受事物,自己观察、分析、思考,从而使他们自己明白整理,自己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 第三,学生是责权主体。学生是法律上的责权主体,也是伦理上的责权主体。学生是权利主体,学校和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学生是责任主体,学校和教师要引导学生学会对学习、对生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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