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公民道德规范主要由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家庭美德规范构成。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一、“爱国守法”是公民对国家的最首要的道德义务。
公民应当热爱国家、建设国家、保卫国家,维护国家的尊严,保守国家的机密,敢于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把对国家的一切义务和责任看成是自己的天职。“守法”是公民道德的最低层次的要求。
公民应当维护法律确定的最基本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尽法律所规定的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爱国主义”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公民通过爱国守法去实践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
二、“明礼诚信”是公民如何待人的道德规范。
在我国,无论在何种场合,无论从事什么样的活动,公民彼此都应该讲文明、讲礼貌、讲诚实、讲信用。我国自古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国际交往日益增多,公民能否明礼,关系到世界对我们国家的形象和文明程度的评价,
因此,“明礼”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诚信”是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中最基本的道德。它是公民道德人格中的基本要素之一。在经济活动中要诚信,杜绝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在日常生活中也要信守诺言,忠诚待人。
三、“团结友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应当如何相处的基本规范。
每一个公民,不论民族、年龄、职业,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公民之间应该彼此团结,相互友爱,建立起一种和睦亲爱的关系。现实中,对他人友善的人也必然会得到他人的友善。团结是力量的源泉。
团结、友善,关系到一个人的前途和幸福,也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国家的兴衰。要做到团结友善,就必须怀着友好的愿望,抱着彼此平等的心理相互对待,就必须对已严、对人宽,就必须将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然,团结友善必须是在正义原则之下的团结友善。
四、“勤俭自强”是公民对待生活、对待自身的道德规范。
作为一个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劳动的义务,应当懂得没有勤奋就不会有社会财富的道理,推崇勤劳,反对懒惰和游手好闲。公民还应该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应当自强不息,不断进取,保持一种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凡事尽量依靠自己而不依赖他人。
五、“敬业奉献”是公民对待职业活动的道德规范。每一个公民都要从事一定的职业,职业是公民与社会联系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对待职业或事业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为国家、为社会、为他人做出有益的贡献。
扩展资料:
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一、坚持科学的态度,正确认识传统美德与公民道德的关系。
公民道德建设是目标,继承传统美德是途径。继承传统美德,根本上是服务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这一目标的。在对待传统道德问题上,全盘否定的文化虚无主义和全盘肯定的复古主义都是不科学的。
公民道德建设要以科学的态度对传统美德进行现代诠释,将传统美德中积极有益的东西转化为现代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使其成为现代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资源。
二、确立科学的方法,尊重公民道德建设与传统美德继承的规律。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应立足新时代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科技发展的现实,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继往又开来。
“继往”意味着我们必须维护传统美德中的精华要素;“开来”则要求我们实现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
三、探索科学的途径,将弘扬传统美德与法治建设、社会管理相结合。
公民道德建设要注重从传统美德中吸取养分,同时也要看到,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不仅依靠理论创新,广泛的宣传和教育,而且深度依赖于社会结构的转型、法律政策的支持。
因此,应探索将传统美德、公民道德与法律政策的深度融合,寓公民道德建设于法治建设、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之中,从而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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