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逐步建立积极分子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的通知和《细则》中规定,对准备发展入党的积极分子,没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这是为了贯彻从严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把“入口”关,确保发展新党员质量。
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建设,一方面要将那些真正具有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纲领,忠实履行党员义务,在生产、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一方面又要防止异己分子和新的“先天不足”的不合格分子混入党的队伍。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集中培训,既是对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觉悟和本职工作表现进一步考察,也为发展对象提供了一次系统地学习提高的机会。
在集中培训中,不仅要使发展对象懂得我们党是一个什么样的党,而且要使他们知道共产党员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以及怎样努力成为这样的人。从而使发展对象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扩展资料: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党组织首先摸清培训对象的情况:在进行培训前,党组织要釆用召开调查会、座谈会和查阅发展对象考察记录等方法,了解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以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
2、确定培训内容:组织发展对象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使发展对象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有深入的了解,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不断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培训进度和内容安排上,对基础不同的发展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对文化素质较高、自学能力较强的发展对象,可采取自学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文化素质相对偏低的发展对象,可采取集中授课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请一些优秀共产党员、老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用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激励和教育培训对象。需要强调的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短期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
4、注意培训效果:培训结束时,要求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同时,可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党组织要跟踪考察培训对象的表现,了解他们培训前后的变化。
要把学习成绩和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不能简单地“唯分取人”。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党积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