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2020-09-18 社会 106阅读

一、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扩展资料

上海市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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