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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转化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的法定受益人,一般根据《继承法》由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或者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
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
“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