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在异地主就诊能报销吗?

2022-08-16 社会 63阅读

东莞社保是可以在异地看病报销的,但是需要先在社保所在地办理转诊,然后在就诊医院进行社保登记才可以报销。所需材料为当地社保和医院开的转诊证明。

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三条 符合以下范围的长期异地定居或工作的参保人,可到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申请异地就医:

(一)异地安置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6个月以上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本市用人单位派驻国内其他地区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经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支付,在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均按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相关规定核算待遇;

在异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享受本市社区门诊统筹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按本市社区门诊统筹人头定额标准从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一次性划转其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供其门诊就医使用;同时申报特定门诊的,选定特定门诊医疗机构时应在其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中选择;参加医保个账的人员,每月应划入其医保个账的资金通过银行每月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由本人自行管理使用。

异地就医人员返回本市长期工作或居住的,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异地就医备案及注销手续当月办理,次月生效。异地就医备案、结算及就医管理等其他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八条 患特定门诊病种目录范围内疾病的参保人可凭相关疾病诊治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特定门诊待遇。经批复享受特定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可同时选定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及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在其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与其批复的特定门诊病种诊治相关的基本医疗费用,可享受特定门诊待遇。

参保人选定特定门诊医疗机构时,应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进行选择,病情需要确需到市外就医的,可选择一家已接入本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本省省会三级医疗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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