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异地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规定是个人自负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自行到异地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2019年天津市成年居民按低、中、高档缴费,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将分别提高到60%、65%、70%,学生和儿童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将提高到70%。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转外就医人员在转入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在与转入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联合体或分级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比例按照转入医疗机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自行到异地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扩展资料: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规范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报销政策
(一)报销比例。异地就医人员在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本市报销政策。其中属于异地转诊人员的,按照本市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销范围。异地就医人员在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由参保人员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执行参保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三)其他情形。未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未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等情形的,按照本市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值来源:央广网-天津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2019年住院报销比例再提高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规范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