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将公司货款一万元占为己有,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的规定。
公司应当向员工讲明利害关系,告知其如不归还,公司报警处理,其会受到治安处罚,得不偿失。
如果员工仍然拒不归还,建议公司报警处理。
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即走人,公司可以将其开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