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的案例

2020-04-17 社会 236阅读
先来2个打架斗殴的: 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岁,工人。王义勇,男,24岁,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再2个沉迷上网的: 案例1. 1991年,李建出生于河南省唐河县某村。他的父亲做木工活,收入还不错,但工作之外,父亲总喜欢喝酒,而且醉酒后经常辱骂、殴打母亲,家里少有安宁。这样的家庭氛围,让年少的李建越来越内向,他平时沉默寡言,但自尊心极强。 2005年,在同学的带领下,李建第一次走进了网吧,并很快痴迷于一款网络暴力游戏。从此,孤僻的李建有了发泄的地方,在那个虚拟的网络世界,一个个妖魔鬼怪成了他的手下败将,他成了战无不胜的“战神”。除了上网,李建还迷上了武侠小说,他很崇拜小说、游戏中的英雄人物。 2006年3月的一天,李建到同村八旬老汉张保国(化名)家找其孙子,但进门时因用力过猛将门后的自行车碰倒,随之与张保国发生争执。后来,李建听大人们闲聊时说张保国曾经强奸邻居哑女未遂。至此,李建决定要替天行道,惩治这个“无恶不作”的坏蛋。 2006年5月13日,晚饭后,李建的父母又开始争吵,心烦意乱的他将一把菜刀悄悄放进上衣内,直奔张保国住处,并在门前随手捡了半块砖头。进到院子里,李建忽然决定放弃杀张保国,便把砖头背在身后站起身来准备离开。 这时,张保国看到李建背着手往门外走,以为他偷拿了东西,就上来拉李建。李建非常恼怒,用砖头狠砸张保国头部后,又用菜刀向张保国的脖子、头上猛砍,直到张保国一动也不动他才住手。 第二天,李建一如既往地背着书包上学,但随着案件的告破,他很快被警方抓获。对自己的行为,李建供认不讳。 2006年9月,李建在法庭上痛哭不已,意识到是自己过于痴迷武侠小说和暴力游戏,才走上这条不归路。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其作案时不满16周岁,案发后认罪态度好,能在其法定监护人的配合下,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具有悔罪表现,故做出上述判决。 案例2. 1986年,江延出生于河南省灵宝市故县镇张姚村,父母均是老实巴脚的农民,自幼性格内向的江延成绩平平,初中上了一年便辍学在家,农闲时,江延到矿山、建筑工地打工挣钱,在众人的眼中,他是一个非常本份的孩子。 2002年7月,江延在灵宝市豫灵镇打工时跟朋友学会了上网,渐渐发展到痴迷的地步。他为自己起了一个“一刀两断”的网名,意即只与网友交流,不与其他人来往。自此后,江延便沉溺于网吧,不再打工挣钱,由于长时间泡在网吧,打工挣的两千多元钱很快便花光了。为筹资上网,他翻箱倒柜偷父母的钱,偷哥哥的钱,甚至偷姐姐男朋友家给的彩礼钱,最后发展到偷家里的粮食卖钱上网。父母发现后多次打骂他,但仍未把他从网吧中拉回来。他整日生活在网络虚幻的世界中,上网已成为生活中的全部内容。 无钱上网抢劫杀人 罪恶源自于欲望的膨胀。 2003年5、6月份,无钱上网的江延产生了盗窃他人钱物的念头,他想到曾到同村伙伴张平家玩耍,看见张平家床下有一个保险柜,心想一定装有不少钱,当时张平在外地当保安,父亲张长更常年开矿在外,只有张长更的老婆和两个女儿在家。于是,江延打定主意到他家偷钱。 2003年7月29日凌晨1时许,江延从家中找了一把一尺多长的西瓜刀,从张长更家门楼边豁口翻进了院子,顺手一推门,门竟然没关,碰巧张长更的女儿张玲上厕所,看见一个黑影遂大声叫起来,叫声惊动了母亲王长花,她跳下床跑了出来,江延大脑一片空白,拿起刀乱砍乱舞,先砍谁后砍谁,砍几刀,砍到哪里也说不清,当看见张玲满身是血,王长花倒在院里时,清醒过来的江延这才知道闯下了大祸,他顺手把电话线一把拽断,翻墙跑回家拿了衣服、手机、西瓜刀跑出村子,钻进玉米地,又在高速公路的路口搭车逃至陕西省户县。由于没有一技之长,江延四处流浪受尽了苦头,无奈之下给家里打电话要钱,并告诉母亲姜密兰一个银行帐号,姜密兰接到儿子的求助电话后,将五百元钱汇到了该帐号上,殊不知这些均纳入了公安人员的视线,2003年10月7日,江延在陕西省户县太平峪镇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 迟到的悔悟 2004年1月15日上午,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席上的张长更、张玲父女痛不欲生,多次放声大哭,张玲的面部留下了深深的伤痕,她因极度的惊吓而经常精神恍惚。望着威严的法官,听着失去亲人的受害者家属痛苦的哭泣,江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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