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免去的是学费,部分地区免除书本费,一般情况下需要交纳书本费,大多数包括除了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也还有各个学校按照各自需要而印刷的辅导资料所需要的费用。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
义务的含义包括父母与家庭有使学龄儿童就学的义务,国家有设校兴学以使国民享受教育的义务,以及全社会有排除阻碍学龄儿童身心健全发展的种种不良影响的义务。
扩展资料
免收情况
1、北京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费减免始于2001年,这一年,本市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免收杂费。
2002年开始,免收杂费的范围扩大到全市10个远郊区县和城近郊区低保户学生。2003年以来,又对全市低保家庭学生及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教科书费;免收特教学校住宿生住宿费,并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伙食补贴。
2、2008年起,上海将取消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学生不仅不需缴纳学杂费,而且小学生、初中生每学期的课本作业本费也将“免单”,这意味着上海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已基本免费。
按原来的规定,在沪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公办学校中就读的该市户籍中小学生免收学杂费,但仍需缴纳课本和作业本费,遵循“一费制”收费标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义务教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书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