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有签订合同,三个月后无理由被辞退,该如何补偿我。

2020-04-20 社会 95阅读
用人单位属于违法用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正式工工资补齐差额。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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