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联系单可以生完再办理吗

2020-04-30 社会 175阅读

《生育保险联系单》供女方生育报销,最好是提前办理,时间来不及生完宝宝再进行办理也是可以的。

《生育保险联系单》须知

一、本地户籍开设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计划生育网下载);夫妻双方没工作,居委会出具《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附:若女方户籍未迁入,则需户籍地计生部门提供《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流动人口开设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计划生育网下载);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女方《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附:若女方无《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根据情况可由社区出婚育证明。

扩展资料:

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报销方法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医疗费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报销

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范围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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