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颖泉区事业单位职工想自主创业, 请问有没有什么文件规定?

2020-06-23 综合 66阅读
这个网站有相关你要的文件。http://www.zwgk.fy.gov.cn/XxgkNewsHtml/KD001/200606/KD001060300200606001.html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阜政发〔2006〕20号),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二、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四)发展是扩大就业的根本途径。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加快发展中拓展就业空间,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五)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以及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容量,广开就业门路。(六)把组织起来就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抓手。要建立就业再就业创业基地,使其成为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的创业平台和中小企业的“孵化器”;结合城市建设和方便群众生活的需要,开辟商业、饮食服务等就业再就业一条街,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经营场地;鼓励在城市街道设立劳务派遣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发展各类非正规就业组织,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挖掘社区就业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托底服务。(七)大力发展劳务经济。进一步完善劳务输出服务组织,强化服务网络,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树立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市有序流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返乡创业环境,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八)鼓励劳动者通过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结合开展“全民创业行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服务。三、切实把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九)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尚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1.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 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4.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十)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1.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在规定的减免额度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享受满3年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限额标准以及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按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法〔2006〕133号)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地税〔2006〕32号)等规定执行。2.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持有《退役军人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到基层创业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1次,展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一般不超过20万元。对利用上述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由中央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贷款期限内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承担25%贴息(展期不贴息)。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工作。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社区,由财政按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新增额的1%用于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贴,按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实际回收金额的5%用于社区经办人员工作奖励。所需资金从 “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贷款应向有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的下岗失业人员倾斜。3. 工商、地税、劳动等部门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明示办事程序,提供政策咨询和开业指导服务。要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办理各项手续的具体时限。应设立专门窗口,指定专人负责,采取集中办公形式,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次办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其他有关手续的“一条龙”服务。(十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1.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其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并出具《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经税务部门审核,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企业减免税的限额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 对上述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3.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其新增加岗位中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有关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帐损失补助等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提供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4. 对非公有制规模工业企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非公有规模工业企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补贴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05〕90号)文件规定,可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培训补贴、职介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十二)鼓励和推动组织起来就业。对各类组织起来就业实体的各项扶持政策,暂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大力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意见》(皖政办〔2004〕27号)文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再就业一条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财政部门复核,由再就业资金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3年内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十三)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1. 就业援助的对象主要包括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人员:(1)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最晚至2007年12月31日);(2)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企业军转干部、单亲(丧偶)家庭和夫妻双下岗失业家庭人员、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中就业特殊困难人员;(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中,目前无人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灵活就业人员年收入月平均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城镇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2. 开发公益性岗位。凡安置上述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均作为公益性岗位,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1)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其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1年。(2)政府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从事工勤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实际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实施就业援助计划,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就业困难对象实行专人帮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4)对有就业愿望但因照顾年老体弱的家人、子女等原因暂时无法长时间离开家庭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可通过挖掘街道社区就业岗位,就近就地推荐就业。(5)对城镇“零就业家庭”,社区要通过托底安置至少确保1人实现就业。(十四)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以及其他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个人自愿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应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后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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