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思维分为三类型:一、形式逻辑。二、辩证法。三、其他(卜卦、占星术、凭空预言、灵感等)。
形式逻辑思维的特征:按规定的标准将事物细分为类、科、目等,先分析,后综合,以此得出结论。其表述非此即彼、清晰可见、缜密入微、自成体系。
辩证思维的特点:按对立统一的法则,把事物一分为二,两者既对立又相互转化,在更高的阶段上获得统一。成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其阐述对立的两个方面各自的性质,且相互依赖、相互转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断上升统一的动态过程。
其他思维的特性:不依据事物的本质或活动的规律,只是根据特定事物(蓍草、龟纹、卦爻、陨星、心灵感应或某些自然灾害)现象的某些征兆(甚至于凭空臆断)断言事物发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