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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出口退税是国家为增强企业出口商品的竞争力,按税法规定将商品中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企业,从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制度设计。本文从会计的角度系统介绍出口退税不同税种、不同方法的核算处理,以及退关时的相关处理。【关键词】出口退税;不同税种;不同方法;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国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我国自1985年起对出口产品实施出口退税政策;1988年明确提出了“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1994年结合增值税制度的全面实施,重申了对出口产品实行整体税负为零的零税负政策。2007年调整部分出口产品的退税率,进一步抑制全国外贸出口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抑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推动进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从这次调整的内容来看,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正逐步向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相结合的方向发展。